第17章 不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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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不是去办人,顶多也就是砍人。
所以不需要遮遮掩掩,还需要尽量把声势壮大。
七八辆面包车跟随在我这辆公爵王车后,呼啸而过。
望山乡映入眼帘之中。
几年前,我在这里准备杀李如来。
可惜最后被搅局,一群大人物冒出来。
最后硬生生逼得我不敢动手。
也是在那时候,文闯说我们应该转换思维,寻找一个场面上的靠山。
穿过望山乡,露天的石场出现,在不远处就是林场。
今天本是我出租车公司开业的日子,按照道理,我不应该办事。
毕竟多少也算是个喜庆的日子,见血不好。
走在这条路上的通常有两种人。
一种极度信命,一种极度不信。
我算是第二种,并不觉得今天见血会有什么不好。
文闯递过来一双白色针织劳保手套。
“怎么样,这么多年没用,不会手生了吧。”
我笑着接过手套,没有搭文闯这个话茬。
而是直接说道,“你去石林场,我去林场。”
文闯点点头,拉开车门下车,转而上到刘宝的车上。
带着一半人调转方向,向着林场那边而去。
石场就在跟前,不需要再开车。
我将自己的车停到一旁,判官朝我点点头后,让身边开车的毛毅把油门踩死。
直接轰进林场当中。
他手上戴着和我一样,白色针织的劳保手套。
大部分人觉得,真正会打架会砍人的人,都会用胶带把砍刀缠在手上。
实际上,除非是死斗。
不然很少会将刀用胶布缠在手上,一来是因为砍完人是要跑的。
不管是官家来还是打输了,都要走的。
逃跑的时候,手上缠着刀不好跑。
二来是胶带缠着刀,认输求饶的时候,没人敢信手里还拿着刀的人,很容易真把手给剁再停手。
胶布缠死缠多几圈,再染点血在上面,很难撕下来。
所以仅我们当时而言,大多是都是跟去搬砖一样,发一双白色劳保手套。
然后用水打湿手套,基本不会脱手,逃跑认怂丢刀的时候,都十分方便。
判官那辆面包车冲进去,引起一阵骚乱,随后又是三辆面包车跟在判官车身后。
判官拉开车门,手里砍刀一抖一抖。
“兄弟们,动手,给我照死砍!”
我从驾驶座下抽出一把砍刀,走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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