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买房(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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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买方是不用签字,所以只要柳韵现在付了钱,伙计把白契给她后,红林巷那座房子就是她的了。

柳韵从怀里摸出之前特意留下来的万达银庄的银票,数了三张十两的银票递给伙计,又从荷包里拿出已经绞好的六两文银,这是她当初说的三十六两。

伙计接过钱后,就把白契给了柳韵了,然后说道:“柳公子,明早我带您去府衙立红契,现在天色不早了,您早点休息!”

说完就告辞,匆匆离开了。

柳韵点了点头表示知道了,又了句谢,在伙计离开前扔了一钱的碎银子给他,她身上的所有现银都是今天买烧鸡时店家找她的零钱。

她也没想到这伙计行动力这么强,一下午就搞定了,那一钱银子算是给他的行动力强的赞叹。

不过也是钱的动员能力强啊,要自己出面的话,不知道要多久才能买下来。

看着伙计接过碎银子,眉开眼笑的道着谢,柳韵摆了摆手,上了楼。

上午沙哑的嗓子已经恢复了,她现在不敢和伙计多说话了,避免精明的牙人识破她的伪装。

在古代“白契”变“红契”不是无偿的。未向官府备案的称为“白契”(也称草契),经过官府备案登记的称为“红契”。买卖双方订立“白契”后,经过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相应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红契”,并由买方保存,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

契约向官府备案并不是无偿的。买卖双方要去衙门购买官方印刷的格式合同;按照要求签订完毕之后,需要持签好的契约到官府办理交纳契税的手续。

当然,还少不了给官府内办事的胥吏们敬送红包,不然这些人可能会故意刁难,拖沓处理。如此一来,导致买房卖房的人们不愿意到官府备案。

这也是为啥柳韵愿意多出些钱,让牙人占便宜的原因了。

毕竟能做牙人这一行的,特别是做房屋这一块的,背后没有一些关系,是做不出色的。

这不,就连伙计都得轻松搞定府衙里复杂人际的关系,明天一早就能带她去立红契了。

至于柳韵为啥要这么麻烦非要红契呢?

是因为古代房地产市场上的大多数交易都没有在官方留下记录,在这种情形之下,房屋所有人手中持有的“白契”,就变成了房屋唯一的产权证明,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古代的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并且只会写明出卖方是谁,中间人、经手人是谁,一般不会出现买方的名字,并因此,在中国古代,房契一旦丢失,捡到房契的人完全可以以此自称买方,要求房屋的居住者腾退,即便对簿公堂,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如果不能请到中间人、经手人,甚至是原房主作证,也可能很难打赢官司。(以上关于红白契的信息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