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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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说的很简单,但是直击要害,让他们一下就意识到重点在哪。
索赔数额明显超过损失时,或许不一定会被社会公众认可,但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被理解。
就像这里的两百万,可能有人会觉得两百万太多了,但是如果考虑到时浩的女儿本就是受害者,加上时浩跟优恩公司之间发生的种种,数目或许大了些,但绝对不是不能理解。
这就是王文静所说的,并没有超过容忍限度。
两百万放在民事领域,伱可以说时浩要的有点多,但若是放在刑事领域,单纯因为数额多就定罪,肯定是跟立法本意有所冲突的。
毕竟刑法的规定本就非常严格,就是为了限缩入罪范围,防止把不必要打击的行为列入犯罪范畴。
“老陈提出看数额有道理,文静说的也不错。
数额是要考虑,可综合来看,我觉得时浩的行为在客观上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作为消费者,时浩向媒体陈述其经历的行为合法合理,且跟在先签订的赔偿协议没有冲突,仅凭索要两百万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至于时浩主观上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胡书阁犹豫了一下,显然有些把握不准。
客观上的行为算是比较容易认定的,但是牵扯到主观,毕竟人心隔肚皮,在这里出现分歧是常有的事儿。
“我个人认为,时浩在本案中对优恩公司是具有索赔的请求权的,看你们是什么想法?”
本来其他两个人也还在纠结,听到胡书阁这么一说,顿时松了口气。
“我的看法跟你一样。”
王文静跟着说道。
“我也是。”
陈起凡点头:“一来,时浩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了带有放弃权利内容的补偿协议,二来,确实是优恩公司先联系时浩,才有了后面的一系列事情,如果不是这两百万的数额有些离谱,估计也不会闹成这个样子。
现在我们在两百万的数额上都能达成一致,那有了前面这两点铺垫,我觉得时浩的索赔行为应该属于民事行为。”
三个人的意见完全一致,胡书阁作为主审法官的压力瞬间就小了一大半。
又迅速沟通了几个细节,法官们回到了法庭。
“任律师,真的今天就要判了吗?”
时浩本就紧张的不行,此时看到法官回来,下意识看向一旁的认真。
刚才法官出去前可是说的很清楚,商议之后宣布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