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定罪不起诉?我不同意!(2/2)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笔趣阁]
https://www.ibqg.vip 最快更新!无广告!

“嗯,其实我觉得,苏妙方确实构成犯罪了。”

常嘉航看看自己准备了好几天的东西,虽然没有找到辩护方向,但对案情已经分析的差不多了。

“首先氯巴占是不是毒品,我觉得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吧。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毒品除了那六种明确给出名称的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性的‘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也就是说一种药品如果在形式上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实质上也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话,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了。”

常嘉航从手边拿出一沓打印出来的资料:“2012年最高检发布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毒品的具体品种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

氯巴占属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管控药品,可以用来治疗焦虑症和难治性癫痫。

在稳定服药一段时间之后,如果突然停药,就会出现一定的戒断反应,会让人产生明显的药物依赖性。

如果我的这个论证逻辑没错的话,执法机关还有公诉院那边都认为氯巴占属于毒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解释完氯巴占的定性,常嘉航看了任真一眼,正对上任真赞同的眼神。

“没问题,接着说。”

常嘉航松了口气。

法律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就像这个案子里涉及到的氯巴占,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十个人估计有九个半都会认为它是种药品。

但执法机关和公诉机关就是认定它为毒品了,他们一定组织了一套认定逻辑。

现在国内很多跟毒品有关的犯罪,并不是电影中那样,明晃晃的就是什么马飞冰度,牵扯到各种管制药物,对它们做出准确的判定,是一个很考验办案人员水平的难题。

“再有就是,走私、贩卖毒品罪,这个罪侵犯的法益是什么。

这个在刑法里其实没有明确规定,不过理论界跟实务界在这点上倒是没什么冲突,基本就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

禁止毒品泛滥,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毒品危害公共的健康,所以毒品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并不需要造成实际损害。

只要行为人有走私或者是持有毒品的行为,毒品就有扩散及滥用的风险,就应该入罪。

苏妙方认识的那个代购,这个贩毒是已经锤死了,苏妙方虽然没有牟利,但是她帮着寄快递的这个行为,给公众健康带来了风险,按照走私、贩卖毒品罪的从犯认定,也没有问题。”

看任真没有指出他的错误,也没有打断他的意思,常嘉航继续说了下去:

“那我能想到的,最有可能主张苏妙方无罪的,就是从主观方面了,但我分析完之后,觉得主观方面好像也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