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航海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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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航海王

海禁几乎贯穿整个明朝。

《大明律》里,对海外贸易有着很严厉的规定。

“榜谕沿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意思就是说,站出来告发他人出海属实者,可获得被告发者一半的家产。如果有人知情不报,或军队卫所等部门不能严厉执行海禁政策,须与出海者同罪。

向海外贩卖人口与军器,甚至要被处绞刑。

可如此严刑峻法之下,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出海从事对外贸易。

因为很多沿海的民众这么做,真的只是为了活下去而已。

要知道对于沿海地区,对于一些百姓来说“田不供食,以海为生”。

海禁不仅禁止贸易,就连出海捕鱼,也给一并禁绝了。

朝廷的政策是“片板不许下海”。

禁海,等于是断了他们的生路。

这些年海禁,可以说是越禁,走私得越严重。

比如福建的海商每年会聚集“大舶数百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广东民众也“多挟峨舸入海与夷市”。这些海商来自各行各业,既有地主、官绅,也有逃犯、僧侣、书生等。

好在如今才是洪武七年。

这些海商们还都是各自为政,并未联合起来,形成武装化的海商集团。

等到那时候,事情就有些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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