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裁撤老兵(4k)(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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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完小琉球岛的事情之后,朱标也终于开始对军队改革动手。
要做的有很多,第一就是将如今的军户并入民户。
然后裁撤老兵。
大明这次整个裁军规模很大,朱标根据大都督府与兵部提供的名册,最后决定一共裁撤20万名老兵。
要知道大明建国都已经十一年了。
而其中很多士兵更是元末就已经参军了。
这一批人岁数明显都大了,许多如今已然跟不上大明前进的脚步了。
根据杨宪提的思想总纲。
要全面提高军人的待遇,以及社会地位。
因此,为了这一批裁撤的老兵,朱标特意命兵仗局铸造洪武勋章二十万枚,将这一些勋章赐给这些裁撤的老兵,以彰殊荣。
当然不仅仅只是荣誉。
物质方面,也不能拉下。
按照朱标的规定,所有这些被裁的老兵,发还原地,由各地郡县负责接应,同时提供一切必要只便利。
伤残老卒如果有家人的,则由地方府衙每年供给米粮三石,拨田一亩。
如果没有家人照顾,矜寡的,则直接送到养济院养老,每岁口粮按六石拨给,伤病由惠民药局诊治,所支费用,皆由朝廷负责。
后世网络上纵然有很多人总是在抹黑朱元璋是暴君,可他对百姓,尤其是最底层的穷苦百姓所做的一切,在古代历史上那么多的帝王里,可以说他做到了极致。
明朝洪武年间设立的养济院、惠民药局、漏泽园就是其中代表,可以说是明朝慈善事业的三架马车。
根据《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朱元璋于洪武元年(1368年)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又于洪武五年(1373年)下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不久后又将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并规定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明朝养济院机制自此建立,并使养济院作为官办慈善机构在全国予以推广和普及。
为了保证该制度的顺利推行,同时为了防止官员贪墨,朱元璋又将其写入了《大明律》,其中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倚依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尅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同时要求官员到任后必须查点养济院的运行情况。
养老解决了,医保问题朱元璋也没有落下。
明朝的医疗沿袭宋朝旧制。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至此,惠民药局完成更新迭代,开启了明朝版的新天地。
说起明朝版的惠民药局,与宋代版最大的不同,就是推广力度更大,涵盖范围更广。北宋时期的惠民药局,主要集中的京师,而到了明朝后,朱元璋在洪武三年,便开始在两京(北京、南京),以及各府、州、县均设置了惠民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