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色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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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背对着挥了挥手,“我有。”

三哥手举着打火机迟迟放不下,“好家伙,有火没烟。”

文妮儿问洪山:“杠子这神色不对啊。”

老板的名字叫杠子。

洪山以前跟石头在一起玩的时候,也跟杠子玩过一阵。

洪山没看出来:“是吗?”

他扭头看向外面,外面游人挺多的,很多情侣,穿过情侣们人潮,看见杠子走到了对面,临水一侧的树下,站在白栏杆旁抽烟,身形萧索。

老板看了《独自等待》,心里挺感慨的,倒不是说他身边熘走了一个人,现在追悔莫及。而是他是熘走的那个人,喜欢的姑娘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现他喜欢她。

姑娘喜欢他哥们。

他那哥们也的确有一把刷子,弹着一手好吉他,留着一头飘逸长发,特别招人喜欢。

他们仨从小一起长大的。

姑娘和哥们一个漂亮,一个有才,就好像偶像剧中的主角。而他就好像是天生为主角而存在的配角。哥们和姑娘家境优握,从小带着杠子在胡同里闯荡,打架,看电影,买打口碟,乃至于第一次追星,玩吉他,都是哥们和姑娘带着他。

他们是多姿多彩的,而杠子就好像没有色彩的人,默默地呆在身边,沾染上一些他们折射的光芒,就好像表现得耀眼许多。

但他真的喜欢姑娘啊。

在姑娘和哥们睡一起那一晚,杠子一晚上没睡觉,身子弯曲在一起,像一只虾。

后来,杠子努力让自己变得有色彩一下,所以他喜欢上了抬杠,追求特立独行,摇滚喜欢重金属的,音乐喜欢小众的,只为了让自己多一丢丢色彩,哪怕能让对方眼里多一丝光亮。

杠子抽一口烟,烟已经到尽头了。

他抽了一半,风抽了一半。

后来啊。

姑娘和哥们分手了。

杠子替他们惋惜,也挺高兴的。但很快,姑娘背着一个双肩包,提着一把吉他离开了这个城市,而哥们也离开了胡同,慢慢地成为了一个歌手。

不过——

哥们运气挺不好的,出道两年,刚小有名气,天王出道。

接着,大魔王夺走了天王第一座新人奖。

从此,整个歌坛进入了狂奔的双王时代。

在那个时代,苦的不是双王身边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为他们摇旗呐喊的粉丝。

苦的是别的歌手,想要不掉队,就必须得学习,努力提升自己,哪怕模彷也好,不然潮流流行了,观众品位起来了,歌手还在唱以前风格的歌,谁买账啊。

他朋友就在那时候掉了队,现在是一个音乐工作室老板。

这两位朋友各自奔向远方,留下杠子依旧呆在原地,就像一只鸡,望着鸽子羡慕他们自由。

不过——

去年,杠子偶然得到消息,她回来了。

她在这条街上当驻唱。

杠子赶忙过去看,的确是她,依旧长发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