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停战改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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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眼神坚定而充满决心,仿佛已经看到了那固若金汤的防线和训练有素的雄壮之师。

听到这里,阿雷·斯特满意地点了点头,他的目光中透露出信任和期许,缓缓说道:“很好,既然如此,那就立刻行动起来吧!时间紧迫,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这时,一旁的法鲁克·苏莱曼接过话头:“陛下,请容我向您汇报一下目前各国的发展态势。经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发现其中以德国的发展最为迅猛。

德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其帝国皇帝手握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接受来自议会和内阁的监督。

他们的议会采用了独特的两院制结构,上议院成员均是由各个邦国选派的杰出代表所组成,而下议院的议员们则通过普选产生。

基于我国当下的实际状况,我们经过深入的探讨和思考,拟定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商议与改革具体方案。”说完,他恭敬地将手中那份凝聚着众人智慧的文件呈递到了阿雷·斯特面前。

阿雷·斯特伸手接过,打开看道:

帝国领土范围内,帝国皇帝为帝国第一公民,享有司法豁免权。

帝国依据宪法规定在帝国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省法律······

下列事务属于帝国的监督与立法权范围之内:

(1)制定关于迁徙的自由、归化与居住自由、公民权、护照、外侨警务、各种行业,包括保险在内的法规·······

(2)制定海关与贸易的立法,及关于帝国所需赋税立法········

(3)规定度量衡与货币制度,以及制定关于发行有保证金的或无保证金的纸币之基本规章·······

(7)组织统一保护德国海外贸易、德国航运及其航海旗帜,设立由帝国开支经费的统一的领事馆······

(8)铁路事业······

(10)邮政、电报事业······

(13)关于全部民事、刑事与诉讼法之统一立法·······

(14)帝国的陆军与海军舰队·······

帝国立法权由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