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草寇与冠军(四十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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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印度婚姻家庭法是以印度教为基础的宗教属人法,其中婚姻法和家庭财产法是两大支柱。婚姻法以种姓内婚姻为核心,支持同性婚姻,禁止同性婚姻。婚姻被认为是一种圣礼,但在宗教理想和世俗实践之间有一段距离。家庭物权法主要侧重于共同家庭及其共同财产制度,包括财产分析、维护和一般继承制度,个人通过财产关系与共同家庭紧密相关在一起。传统的嫁妆制度、童婚制度和作为附属制度的寡妇殉难制度具有宗教意义。传统的印度婚姻和家庭法孕育自印度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和文化、宗教和世俗环境。近代以来,印度传统婚姻家庭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变迁,经历了“由梵入凡”的过程。
习惯法
习惯法,印度传统社会的一部分,其历史悠久,具备了传统文化和民俗习惯的特色。习惯法主要于印度的农村地区适用,其原则、规则都由长老和村委会制定,该原则和规则就反映了社会和文化特征。
宗教法
印度是一个典型的多宗教国家,宗教法在印度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印度教法、穆斯林法和基督教法分别适用于该宗教的信徒。这些法律制度涵盖了个人生活的许多方面,如结婚、离婚、继承和继承。在印度大多数邦,结婚和离婚登记并不是强制性的。锡克教徒、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徒和其他宗教的信徒都遵循自己宗教的规则。然而,果阿的司法制度与印度主流不同,果阿继承了源自拿破仑法典的葡萄牙统一民法典。
法学教育
司法能动主义和经济自由化促进了印度法律教育的快速发展,但质量问题并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是监督问题。印度法律教育监督机制看似清晰,实则模糊复杂,导致了法理和实践中监督领导的错位。印度国立法律大学的出现和近年来私立精英法律教育的探索,得益于得益于监管模式下的政策实验空间。然而,印度法律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仍需要全面的制度改革才能实现。虽然印度法学教育的发展有很多勘待解决的地方,但印度本科法学教育的跨学科性和应用性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探讨提供一些启示。
综上,从多角度、多时空对印度法律的形成展开了分析,可以得到的是:一个拥有本土雄厚文化软实力的国家,在经历殖民时代洗礼、自身社会发展变革之后,能够在不失去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包容和接纳更为先进的法律概念和体系并化为己用。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过程并不一帆风顺,外来上层建筑对于本土诸多问题存在不适用的现象。然,事物的两面性、发展的螺旋式上升告诉我们,一味否定、排外亦或者全搬照抄都是谬误之举,事实上这两种道路在清末舞台上已经有了前车之鉴。那么,对于今天的我国,我认为,研究同为历史古国的印度,特别是其在处理本土文化和外来法律体系的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今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新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段,塑造好文化自信,能够以包容姿态去对外交流、展示我大国风范,这才能使我国更从容地面对各种挑战。
法学前沿案例分析——国际经济法中牙买加经济体系的分析
牙买加体系是对布雷顿森林制度的扬弃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国际金融局势混乱。1976年1月,IMF“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就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达成了若干协议,统称“牙买加协定”。牙买加协定是美国,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妥协的产物。实质上牙买加协定就是在原基金协定的基础上修改的产物,因此理论界认为牙买加体系其实就是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扬弃。一方面,它继承并加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另一方面,它放弃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双挂钩制度”。它对于《基金协定》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汇率制度。《牙买加协定》取消了原来的货币平价制,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汇率安排,并接受基金组织的监督。(2)黄金问题。《牙买加协定》实现了“黄金非货币化”,使黄金与货币脱钩,成为一种单纯的商品;(3)储备资产。《牙买加协定》设想以”SDR”充当国际主要储备资产,建立SDR本位制,扩大了特别提款权的作用。并加强对国际清偿能力的监督。
SDR其实并非牙买加体系的首创,它的前身其实就是布雷顿森林会议上英国代表凯恩斯的“班克尔”只是当时未被采用。它主要特点有三:第一,成员国分得SDR后无需再向基金组织缴纳任何其他资金。第二,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使用SDR。第三,SDR归成员国长期所有。SDR采用的是“一篮子”。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最初是为了支持布雷顿森林体系而创设,后称为“特别提款权”币定值[5]目前,SDR篮子中的货币为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但是SDR的使用仅限于参加IMF特别提款权账户并履行义务的成员国。
以下是对牙买加体系的制度分析。作为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牙买加体系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首先,该体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性强,缩小了汇率浮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加之SDR的作用得以扩大,加强了国际防范风险的能力。IMF成员国可以自行安排其汇率,看似混乱,采取的是“无体制的体系”,实质上又有各主要国家的中央银行的干预,所以也是有管理的浮动。其次,在牙买加体系下各国的政策自主性得到加强,各国开放宏观经济的运行得到了保障。数据显示世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在1979年至1988年及1989至1998年这两段时间都达到3.4%。其中,发达国家的相应数字为2.9%,发展中国家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