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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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

,

随意

情节恶劣

成为殴打他人构成

罪的必备要件

,

对于

情节恶劣

” ,

目前有关观点

经明确

但如何界定

随意

” ,

目前尚未有一个统

一的标准

,

因而在司法实践 中带来一些争议

点认为

,

随意

就是没有任何原因

理由

,

的殴打行为完全出于一种寻求刺激的冲动

事出有因

而殴打他人

,

由于侵害对象是特

,

事由也是特定的

,

不属寻衅滋事罪

,

如果造

人伤害或死亡 的

,

应适用刑法第 犯 条和

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

,

界定行为人

殴打他人

否属

随意

” ,

应该考察其主观动机是不是出于

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 良俗

,

逞强斗狠

,

抖威争霸

发泄不满

,

寻求刺激

,

或打人取乐

,

把 自己的一种

健康的心理满足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如果

于 以上动机

,

即使行为辩解其殴打他人是

事出

” ,

亦应 以 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寻衅

就是寻找理由

借 口

,

即嫌隙

争端

所以行为人在实施

他人

行为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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