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犯罪情节也是量刑的重要部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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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堂的众人,都知道马氏所犯下的罪行,这个女人为了救自己杀了人的儿子,已经变成了疯子,所以马氏的悲惨,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怜悯,只是觉得痛快。
看着衙役执行完了二十下的掌嘴,马氏的旧伤未愈,再添新伤,这次是彻底说不出话来了。
吕小伟看见大堂已经安静下来,继续宣判:“文炳多次入室盗窃,装鬼诈取钱财,更是恐吓胡知县,造成胡知县疯癫的恶劣后果,依律判罚如下:
罪行一,文炳犯恐吓取财罪和盗窃罪,圣律有云:凡恐吓取人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加一等,免刺。根据文炳供述及报案之人的案卷统计,文炳共计得钱一百一十贯,判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罪行二,文炳犯谋杀制使及管长官罪,圣律有云:凡是百姓谋害本属地的知府、知县的,致人死亡者,不论主犯从犯,全部斩刑。致人受伤:不论主犯从犯,全部绞刑。文炳受马氏指使,装鬼恐吓胡知县,指使知县疯癫,属主犯,判绞刑。
两罪合并,最后执行杖一百,明日绞刑。”
和马氏一样,文炳也没想到,自己仅仅是偷了点钱财,装鬼吓唬了一下知县,就被判处绞刑,而且还要在死之前,受那一百杖的皮肉之苦,猛地抬头,就要求饶,抬眼看见旁边已经目光呆滞、满嘴鲜血的马氏,最终认命的垂下头去,瘫软在地。
眼看文炳已经认罪服判,吕小伟继续宣判:“周主簿身为朝廷官员,犯受赃罪,牢头作为衙役,同犯受赃罪。
圣律有云:凡官吏受财者计赃,官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按照已经查实受赃金额,周主簿合计受赃五十贯钱,判罢官除名,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牢头受赃十贯钱,判杖九十,罢役不叙。”
周主簿自从昨天夜里在马家,交代了自己的受赃之事后,就一副任杀任剐的模样,今日听见吕小伟的判罚,这位号称“官场鬼见愁”的凌迟爱好者,居然没判自己死刑,感觉颇为意外。
要知道,当初这位杀官不眨眼的吕大人,可是为了惩治古县受贿的陈知县,甚至请出了太祖皇帝制定的大诰。
按照大诰里面记载的,贪墨超过六十两银子的,都是要剥皮实草,吊挂在官府,以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