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是不是不用再码字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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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是第几次因为腰痛手痛得不行躺在床上,她已经不记得了。休息两天,手机上全是催着她更新的消息,她望着刺眼的吊灯,下了好大的决心从床上爬了下来。
“哎,库存的新书最近老卡文,我还是不适合写那些情情爱爱的东西,先把旧的写完吧。”
林夕双眼无神地看着老哥送她的皮卡丘闹钟,滴答滴答地走着。电脑开机的声音吓了她一激灵,拧了拧音响,她熟练的打开网站开始码字。
对于一个大学毕业好几年,依旧不想出门找工作的终极宅女而言,写小说已经很适合她了。
没错,刚开始的时候她的确也是这样想的。但在写了五年多的书后,她才发现钱没那么好赚。每天掉不完的头发,永远睡不好的觉,全都在催促她,今年就要二十七岁,已经不再是当初的少女了。
家里的电话一通接着一通,多数都是让她赶紧找个喜欢的,要么就回家相亲去。那些扎耳朵的话她听了一遍又一遍,让她本就不顺心的生活更加添堵。
唯一理解她的老哥也已经去到国外走上了人生巅峰,一晃好几年不见了。
尽量不去想这些烦心事,林夕翻找着设定集,思考着,把她耗时间最久的小说《奥伦利斯之歌》画上了句号,那只皮卡丘的小闹钟刚好走到了11点半。
“那些老粉应该不会寄刀片给我吧?虽然挺虐的,但毕竟书里的角色悲哀一点又不是真的,改了两遍,就这样了,发布。快饿死了,不知道老板关门了没。”
林夕长长的呼出一口气,揉了揉眼睛和肩膀。准备下楼去吃她最喜欢的馄饨。
“要不点还是外卖?”
她看着满地的外卖盒都快没地方下脚了,摇了摇头,蹑手蹑脚地从陷阱一般的垃圾中跳出。
林夕突然想起,店里那个死忠粉小老弟一直想要一份她亲笔签名的《奥伦利斯之歌》,看了看书架,选了她最喜欢的首发本。
“最后的一本出版还得好久,最开始的这一本也是我最用心的时候写的,毕竟是老老老粉了,送给他吧。”
她抚摸着当时多花了600块用金丝线装饰的封面,感慨良多。
翻开书,扉页上除了她熟悉的签名,还有一串小一号的英文:
Time is a great author,She will give each person to write the perfect ending.
(时间是一位伟大的作者,她会给每个人写出完美的结局。)
林夕叹了口气,戴上兜帽遮盖她乱糟糟的头发,穿上羽绒服,关上了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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