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打破旧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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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这句话,贾琏已经忘记是从前世哪本教科书上第一次看到的了。
前明到如今的商人,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是纯粹的商人。
前明万历年间的进士谢肇淛写了一本《五杂俎》,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明中叶以后徽商的富有响彻九州,以家资百万而自豪——这是实指,而其中一位叫汪宗姬的富商,一次带着姬妾出游的时候遇到地方官,没有及时避让,导致之后陷入长期的诉讼官司中,而被迫破产。
同样的,根据徽州府志记载,当地有个吴氏家族非常富有,他们在正德年间靠盐商的身份起家,到万历年间依旧不倒,期间从事慈善事业,资助贫寒学子,家里也有人陆续取得官身,还给朝廷捐过三十万两的银子。
到了天启年间,家里面出了个奴仆,向一个贪婪而有权势的官员状告吴家侵吞公共山地——这是事实,吴家在前面的介绍背景下占有了大量的黄山木料,然后吴家从徽州到天津、河南、杭州、扬州的生意都被官府没收。
前明学者李贽是位离经叛道的人,有名到在教科书上留下姓名。他曾写下这样一段话,“商贾亦何可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众,所得者末。然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其利而远其害。”
商人们受制于现实,一是向官员行贿立碑,以求庇护;二是培养家族子弟考学,求取功名;三是买官,以求有官身庇护;
但捐官的地位一直很低,上升途径有限,直到太平天国迫使清廷大规模地卖官鬻爵,以补充财政,在这之后非正途出身官员比例彻底超过正途出身官员的比例。
以上种种只为说明一件事,财富不决定社会地位,但儒家有教无类的科举制度又提供了改变地位的途径,最终商人迫于现实沉迷于此,本质上与地主无二异。
在商业上他们和小农很相像,自给自足。江南的丝绸商们一边向上游发展占据土地种桑获得原材料,一边大兴作坊,产丝绸,然后又自己买船运货到销售地,交给他的下游零售商,或是一部分货放到自家的商铺里去卖,船闲暇时也可以去赚外快。
这样的形式可以推广到其它的商人群体,越大越如此。
所以河运价是不真实的。
这种商业形式决定了河船的整体吨位一直不大,大商人的生意自己有数,买一条千石大船跑七八个地方和买几条百石船一条跑一个地方的成本他们算的很清楚。
而中小商人远销外地的货量不用想也知道不会很大,加之时间、距离、目的地等各种因素,船商们脑子也没秀逗,买条千石船,其结果不是为了货物满载而等上很长时间,就是经常船上只有一半的货就起锚扬帆,成本怎么算都是亏的。
俞鹤伦很清楚这一点,他祖上是漕运衙门里负责军需运输的低级军官,他是因为年幼考中秀才而被济城侯府当时的主人他岳父看上,将幼女嫁给他的。
济城侯府一路供他考举人、考进士,吃穿不愁,只求在功名上能有所成,他不负父亲和岳父的期许,考中了进士,在妻家的运作下回到漕运衙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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