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继续焚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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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的时间过去,原本体重120公斤的他 ,现在就剩下65公斤,体重掉了快一半,这其中的可怕之处可想而知。不过这还不是最令人震惊的,相关方面对外声称该案已经告破。
令人不理解的还在后面呢。那是1994年12月17日,有一家媒体做了大篇幅报道,大致内容如下:此案的侦破工作历时3个多月,该案侦破过程中,上到指挥员,下至基层侦查员,艰苦卓绝揭开案情真相。
在没有任何线索的前提下,将犯罪分子逐一抓获。该案侦破过程中,银行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积极协助,一线办案人员不辞辛苦,骑自行车深入基层楼房。
其中有6名侦查员历尽艰辛,抓捕人数众多,乃至于回程路上相继病倒了4人。而负责审讯的同志两天两夜不眠不休,中间因突发心脏问题,险些发生危险。
反正我已经绞尽脑汁和谐了,铁子们自行脑补吧。以上内容取自真实报道,实在有兴趣的可以查找一下原文。
接下来,他们就进入诉讼程序了。1996年的9月19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有7名辩护律师对隋家做无罪辩护,他们提供的相关证据,多达37份。
材料中,可以明确指出几人不具备作案条件。
由于证据充分,肇东市法院当庭没有判决。直至1997年的7月7日,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还是没有作出判决。
随后,该案被移交至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直至1998年的2月下旬,绥化中院发回重审。
之后肇东将案件全部带回,结果10月10日的时候 ,该案涉及的实名证人被全部带走关押,后面均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等到再次开庭的时候,所有人均修改了证人证言。
时间来到11月27日,肇东法院再次开庭,隋鸿健等4人当庭翻供。
庭审过程中,他们哭泣着讲述被虐待的过程,并且要求当庭展示伤痕,不过该请求没有被支持。
该案于12月23日作出判决,四人均被判处故意杀人未遂。隋鸿健和任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隋鸿波和隋鸿儒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庭审结束后,四人均要求上诉。
直至1999年4月份,绥化中医院作出裁定,宣布裁撤肇东法院的刑事判决,再次发回重审。
结果,6月17日的时候,肇东法院采取不公开方式审理,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就开庭了,于7月21日作出判决,四人均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到这里,兄弟几人再无力抗辩了,于是没有进行上诉。直至1999年8月2日,四人终于被释放回家。
从被关押之日算起,此事已经过去近5年了,关押时间都超过刑期了。当踏入家门的那一刻,几人是泪流满面,抱头痛哭。
全家共16人被抓过,而其中的11人从被带走到释放,相关单位均未出具相关手续。
在这期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在隋洪健被抓后的一个月 ,当时是1994年的10月1日,他的奶奶得知消息后,因惊吓过度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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