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血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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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样毫不在意的陈无涯,一辉再次叹了口气,苦恼的抓了抓头,说道:

“无涯,我该怎么办啊……”

陈无涯听到一辉的问题后,只是瞟了一眼,继续将目光放在书上,平淡的说道: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双方有相似的遗传因子,后代无法从他们那里产生变异,有害基因将之传递给子孙。

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在华夏古代商朝时就有五世之内“近宗不婚”的规定,到西周时期有“虽百世而婚姻不同”的说法。

汉朝《礼记》也记载了“娶妻不娶同姓”的传统,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开始写入法律,在《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同姓和辈分不同的表亲结婚,如有违反要施以徒刑或杖刑。

宋代在《宋刑统》中也明文规定了有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

元代废除了这条规定,而至明朝《大明律》记载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并强行“离异”。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大明律》,同样禁止近亲结婚,但到雍正时期,额外增加了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乾隆时期修改律法,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现代法律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而西方,在天主教,近亲通婚是被禁止。

然而,欧洲的王族、贵族等,由于经常互相通婚,非近亲间的婚姻变得几乎不可能,因此得到教会的特别豁免。

美国有25个州是禁止表/堂兄弟姐妹结婚的,而在其他地方(包括华盛顿特区)都是可行的,但是其中七个州有附加条件,有些是年龄限制,有些要求夫妻至少有一个无生育能力,有些要求遗传专家的证明。

古埃及,虽然亦不容忍近亲婚姻,但在某些情况下,却是被鼓励的,这关系到维持权力统治者的血统纯洁性。

因此,如果将案例局限为某一处,则数量稀少且不被支持,但放在世界范围而言,同样有无数国家与地区支持并拥有数量繁多的近亲结婚案例,所以……”

“等等等等!!!”

一辉人都听傻了,连忙打断侃侃而谈的陈无涯,他只是想问问他该怎么办,结果陈无涯便给他普及了一遍世界范围内,近亲结婚的历史状况。

陈无涯被打断话语也没说什么,眼神没有一丝波澜,静静的看着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