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集体诉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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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后,她收到了知县夫人给她传的消息,“鸳鸯已远走高飞,老爷派人苦寻无果,震怒,可速速递状。”

郑晴琅听过后,当场大笑出声,把心里存着的郁气去掉了五分。

随即,她从胸口衣襟处,小心翼翼得掏出了那已经签好姓名的状纸,比拿着一张一百两的银票还慎重。

只见,展开的大片纸张最上头,赫然写着“云山街众商户告”几个大字。

接着,便是众人历数的“云山七霸”所犯罪行。最普通的,有造谣生事、打砸财物、敲诈勒索等。最严重的,竟然还有一起误伤致死和一例逼奸良妇。

最后落款处,密密麻麻签着四十七个名字。其中,四十五个是云山街有固定店铺和摊位的东家姓名,两个是经常在这一带贩货的货郎名字。

这两个货郎是从柳掌柜那里打听到这事的,某天突然杀到薛氏豆腐坊,直接找郑晴琅说要签名。当时,还把郑晴琅吓了一跳,以为他们这事泄露得那么严重。

郑晴琅认真看完上面的内容,自言自语道,“这状纸递上去的话,这云山七霸就是昨日黄花了吧。”

宜良县逢三、六、九日放告,也就是县官只在含三、六、九的日子里升堂审案。今日不巧,逢五,但因为他们这案情严重,甚至涉及人命,是可以请县官提前受理的。

不过,郑晴琅想了想,最终还是决定明天再递状纸上去,因为,她要先通知四十七个原告,方便明日听讼审案。

隔天,几十号人乌泱泱得从云山街出发,一路吸引了许多人跟在后头。

一直走到县衙大门口,“放告牌”放出后,郑晴琅第一时间捧纸递进了县衙。

不出所料,李知县一见这状纸,当堂准状,并立时传唤了原告、被告、证人三方细审。

这一审,光听原告讲述被告的罪行,就花了一个上午,把外围的百姓听得群情激愤,差点就往公堂里头扔烂菜叶子了。

李知县一个上午都在喊肃静,把嗓子都喊干了。

下午继续审,轮到“云山七霸”开口了。他们一开始还死鸭子嘴硬,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只说不服。

等到证人上场,原告与证人口供一致,被告却言语支吾,几声威吓下,七人中便有人松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