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讯问用证方法的最新发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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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目:
一、讯问用证方法的概述
二、国外实证研究
三、新型讯问用证方法对于我国实务的启示
四、余论:非法用证与合理用证的界限
一、讯问用证方法的概述
讯问用证方法,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之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法使用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促使其如实供述的方法。
用证方法,在传统的讯问学教材基本上以“使用证据”的表述纳入到“讯问方法”的内容之中,并且通常视为“讯问方法”的最主要方法之一。有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在犯罪嫌疑人被讯问的期间内,畏罪与侥幸心理所占的比重最大,而形成侥幸心理最为常见的因素便是“我不确定警察手里的证据是否对我不利,但我仍然希望自己有机会获得不处罚或从轻处罚”。[1]可见,在讯问之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尤为关注。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之下,刑事诉讼程序力求维护以证据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建构侦查、起诉、审判皆为查明证据而运作的核心思维。在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博弈中,唯有掌握了证据,侦查机关才会有的放矢,处于博弈的上风。这其中,犯罪嫌疑人所担忧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前途命运,而是更为关注侦查机关掌握了多少犯罪证据,以及这些证据能对自身的罪与非罪、定罪量刑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此,讯问是一场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围绕证据而展开的“对抗”。
根据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理论,除了那些真心悔罪,愿意配合司法机关供述罪行以获取从轻、减轻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经历一定的供述困境时期,通常表现为由第一次讯问所产生的紧张、恐惧、焦虑之感(惯犯会表现为侥幸、平静、对抗状态),以至拒供、谎供、翻供等拒绝如实供述的行为表现,之后经过侦查机关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又陷入了动摇反复阶段,最终突破心理最后防线,如实供述了罪行。
那么,如何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供述,获取犯罪事实,乃至甄别虚假供述?这成为了侦查讯问学所重点研究的问题,诸多学者相应地提出了许多讯问的策略、方法、技巧,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语言、非语言行为等,提出了许多经验总结。国内外早期的研究,热衷于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剖析,以审讯心理为研究对象。之后,伴随新型科技的发展,以测谎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成为了主流,但是,在国外近年来的研究中发现,新技术识别谎言的成功率并不高,难以切实有效地鉴别谎言,因而,许多学者又重新归回至传统讯问方法的创新之中,这其中用证方法的实证研究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依据国内的讯问学理论,使用证据是一项较为常见的讯问方法,但是对于使用证据的具体技巧,深入的调查研究仍然阙如。
实际上,用证方法具有其内在的逻辑与机理,“用证”如同战场中的“亮剑”,双方角斗的过程之中,究竟敌方有多少虚实,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情报工作,也要针对战场之中瞬息万变地情势作出有利的判断。讯问本质的对抗性特点,不免成为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较量的“战场”。互相地猜测与推敲,使得用证方法增添了许多战术色彩。
因此,用证方法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与措施,合理运用,方可取得良效。若非合理运用,必然适得其反,产生负面效果。因此,笔者在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之时,了解到相关的域外用证方法之理论成果,因此在此作一引荐与展望,顺带分析用证的合法与非法之限。
二、国外实证研究
国外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即对于SUE技术的探讨,SUE技术即Statistic Use of Evidence,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在审讯中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之中,研究人员首先通过假设的方式,设计一整套提问的框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第一是证据的来源可靠性(由低至高),第二是对证据准确性的感知程度(由强至弱)。
下面,笔者根据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案件,进行一个简单的运用技巧介绍。该案的案情是这样的:[2]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8年5月某日在X市阳光小区进行入室盗窃,其作案手段是从该小区6栋1楼的某户阳台处,破坏了防盗栏,翻窗进入室内(窗户未锁),盗取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后逃离。经过视频监控取证,发现了李某作案时驾驶了一辆车牌为陕A***58的吉利SUV,停在了小区附近的医院后潜入小区进行作案,案发当天小区内的视频拍摄到了李某进入到该单元楼内的影像,后通过医院视频又可以发现李某作案完毕后驾车离开了医院。”
围绕以上视频监控所获取的记录,发现李某作案嫌疑较大,其驾车进入医院与离开医院的时间段,刚好处于案发时间段之中,且李某有盗窃犯罪的前科,人称“老贼”,数次入狱,屡教不改,因此李某很可能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