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被过度规训的公检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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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敢打人。曾几何时,大街上一句“警察打人了”的叫喊,就会招来一场舆论风波。其实从全世界的视角来看,没有哪个国家的警察是不打人的,阿三的警察随手带一根棍子,又不是打狗棒,不就是用来打人的?米国的警察一般不打人,但一旦打人就是“清空弹夹”。
关键要看警察打的是什么人,现在大家抖音刷多了,经常能看到高铁上霸着座位就是不起来的人,不接受酒驾检查开着车横冲直撞想逃跑的人,不使用点武力,他们就乖不起来。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警察的工作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危险和挑战,有时候需要使用暴力来制止犯罪行为,我们需要防范的是暴力执法和虐待当事人的情形,而不是规训警察不敢打人。
检察官学会交易。对,我想说的是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制度。
认罪认罚制度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这也与我们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相符合,绝对是一种好的举措。
但凡事都过犹不及,用绩效考核的认罪认罚率来推动这项制度的落实,就不见得是一个好的办法了,因为它会导致制度落实的异变,检察官为了达到认罪认罚率,而不得如谈生意一样与嫌疑人做交易。
法官不能打断发言。如果你比较用心去看国外的犯罪影视剧法庭审理桥段,就会发现没有法官不打断律师发言的。当然,一般的规则是对方律师先“抗议”,法官认定“抗议有效”,这个话题就不能往下再说了。
作为经常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我偶尔遇到过发言被法官打断的情形,大多发生在法庭辩论阶段,因为法庭辩论确实和起诉书、答辩状有太多的重复。其实如果觉得说的不够充分,即便纸质提交辩论意见,仍然有效力。
这方面我更理解法官,在人案矛盾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理必须受效率的约束,任何的辩论比赛也必须有时间的限制,否则,不就成了没完没了的争论了。一个律师是否够资深,就看他能不能在庭审中言简意赅,话不多却能抓住重点,如果哪个律师发言经常被法官打断,那是应该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太话痨了。
太多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