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婚姻问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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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轩与曹二狗年岁相差不大,也相互视为异姓兄弟,平日关系亲密无间。只是今日曹二狗一改往日大大咧咧的样子,表现得扭扭捏捏,叫他坐下却又只落下半个身子,半天不肯说话。这让欧阳轩愈发急了,情急之下怒道:“有事便说,无事便滚,我还忙着呢”。此刻的他正在做一项重要的化学试验,所穿白大褂上沾满了甘油和稀盐酸。他这一嗓子让曹二狗一惊,也让他变回了战场上临危不惧的那个曹将军。他正色道:“轩哥儿,我想成婚了,想求得您同意”。原来,曹二狗在护送钱氏族人到横原堡路途中,识得一长相俊俏的钱氏姑娘,他偷偷打听这钱氏姑娘是钱老二的四女儿,小名叫钱吆妹儿,便动了心思。要说这曹二狗也鸡贼,听得钱吆妹儿尚未婚配,找了鲁德之前去说和。能将本族女子嫁给年轻有为的曹将军,钱老大钱老二自然十分乐意,钱吆妹儿也是满心欢喜。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曹二狗父母早亡,现在军中也是孤身一人无亲无靠,轩哥儿亦兄亦是上司,故现在前来请示他同意。
穿越到这个世界近一年来,欧阳轩也曾主动或被动思考过婚姻问题。潘罗欢强抢岩峰寨民女事件之后,众人才惊醒轩哥儿偌大年龄了还孤身一人,便推了鲁德之来委婉谈其婚事问题。从欧阳轩本人来说,二十多岁其实年龄并不大,而且来到这个如同修罗场一样的乱世,他实在没有谈情说爱的兴致,便推说自己虽然已经还俗,但父母远在荆湖地区,不宜谈婚配之事。后来见众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肯罢休,便放出话说要效仿西汉大将军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如果不将蒙古人赶出蜀地,誓不谈婚姻之事,这才让众人断了为其姻缘牵线的念头。只是自己不谈婚事,却也不能反对众人婚事,当下他便允了曹二狗的婚事。
曹二狗的婚事给欧阳轩提了个醒,这婚姻制度乃是社会的稳定基础,得趁事业初创时期定下原则和规矩,便召开了军政联席会议商量此事。在会上欧阳轩对婚姻制度提了四个原则要求,一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二是男女均要年满十六周岁,三是婚前检查和婚姻登记,四是一夫一妻。这些在欧阳轩看来合乎常理的条款,却不料引来众人的反对,尤其是鲁德之等人最为激烈,杜富——新成立的医馆负责人也引经据,典委婉地表达了反对意见。众人尤其对第一、四条颇有看法,在鲁德之等人眼中,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乃是天经地义。离婚自由?天下岂有女人休夫之理?至于一夫一妻也不妥当,自古以来甭说皇亲贵胄,那个达官富商没有三妻四妾?欧阳轩对这种男权思维实在无语,却也知道婚姻习俗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且传统力量的惯性巨大,要想改变也非一朝一夕之事,便再次作了解释,也在相关条款上作了让步,才勉强通过了新的婚姻制度。
新的婚姻制度仍为四条。对于第一条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条款,在欧阳轩的坚持下勉强通过,并加入了保护军婚的条款,非经现役军人同意女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争取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第二条十六岁才能结婚条款争议不大,虽然农耕时代的人追求早结婚早生子的观念,也大多在十岁左右甚至更早便订婚了,但也多在十四五岁才正式成婚,多等一两年也无妨。第三条婚姻要在官方登记倒也合情合理,只是众人对于婚前检查的条款并不理解,欧阳轩解释了优生优育的原理后,大家倒是积极支持,议定有严重遗传病、先天性残疾和智力障碍情况者不得结婚生子,免得增加社会和家庭负担。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实在养不起闲人。
对一夫一妻的争议,反对人员之多完全出乎欧阳轩的意料。除却鲁德之的理由外,其余人提出了一个他无法回答的问题:即长期的战乱让青壮男子损失严重,现在男少女多,如果不允许一夫多妻,没有婚配的弱女子怎么活下去?这个问题让欧阳轩一时语塞,他也知道农耕时代为什么会重男轻女,因为土地需要劳动力。无奈之下他也只好作了妥协与让步。故第四条便修改为原则上为一夫一妻,且正妻必须是汉人,这后一句是杜富要求加上去的。他行商多年见过太多异族婚姻,他对众人解释说,霹雳军治下将来可能会有异族女人,必须保证汉族女人的利益。不料这个解释却惹恼了参加军政会议的党世坚等山民长老,让他们怒目圆睁。要不是欧阳轩在场,他们必然会大骂甚至会动手,要知道这山中原本就是汉蕃羌混居,甚至还有沙陀遗民。杜富提出的这个条款在他们看来是赤裸裸歧视山民。鲁德之见状便引用先秦时期的华夷之辩为杜富辩解说“只要说汉语、穿汉服便是汉人”,这个说法获得了欧阳轩的力挺,众人才不再争论。在欧阳轩的心目中,霹雳军治下的各族一律平等,不会因种族、血缘而受到歧视,但前提条件是文化习俗必须一致。
婚姻问题并非小事,涉及霹雳军的治理结构和政治平衡。华夏历来非常重视家庭,在数千年传承中涌现了很多有名望的家族,也出现了许多门阀世家,而这些多是通过联姻来实现的。门阀世家势力庞大关系盘根错节,严重限制了社会阶层的流动,造成的阶级固化打破了政治平衡,加速了各个王朝的崩溃,南宋社会也是如此。当曹二狗告知要和钱家联姻之时,让欧阳轩有了规范制度的念头,在他看来这对霹雳军将来的发展非常关键,甚至比打几场胜仗更重要。本次讨论婚姻问题时,鲁德之在会上提出了婚姻问题的另一项制度——继承制度,被欧阳轩故意忽略了,事实上这个制度更为重要。继承制度分为三种,分别是西欧的长子继承、蒙古人的幼子守灶和汉人的诸子均分制度。欧阳轩更倾向嫡长子继承制度,这样会使无继承权的子女更具有冒险精神,社会也更有向外拓展的活力。在欧阳轩看来,现在霹雳军还处于初创阶段,还不是讨论继承制度的最佳时机。他准备在平原地区有稳定的治理区域时,再结合军功授田制度、均田制度一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