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对传统的反思(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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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权二分指的是地方征收、边镇使用。北方地方财税所得由地方征收,统一划归户部的专项军费池子里,在枢密院和兵部的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镇,户部只管从地方到枢密院、枢密院到诸镇的具体账目明细。
实际操作中,地方税收征收后就放在地方藩库内,等待中央按就地、就近原则划拨调整,转交给诸镇,减少上缴后再下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耗开支。
但这是不够的,就像开中法所起的作用一样,北地的财税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庞大的北地军费开支,所以其余不足由中央划拨,而地方行政开支也由中央承担。
这里存在一些问题,但暂时按下不表,我们回到盐户身上,从江南盐户的变化出发。
盐税是仅次于田赋的国家财税收入。
明代最初由政府划拨盐户耕地、草料地维持其生计,再根据其经济情况收起定额盐数。但和土地兼并一样,贫寒盐户的财产被家境殷实的盐户所吞并,许多小盐户被逼失去生计而逃籍。
尽管明代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对逃籍、脱籍人员进行严惩,但盐户的世袭制度已经无法维持,最终现实打败了传统的户籍身份制度。
明晚期,政府开始对盐的生产采取放任政策,盐业被富有的盐户占据,而贫寒的盐户多数演变为富户的雇工。
到本朝初年,盐场几乎被盐商们瓜分,盐户变为支薪雇佣工人,依靠盐商生活,天佑帝时做过努力,但无济于事,从这里可以看出正在兴起的资本主义破坏了传统的盐户世袭社会,而这正是当时江南商业发展的侧写。
本朝在盐政上最终采取了同开中折色一样的操作,由盐商交纳白银换取盐引,而非粮食等物资,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开海政策上,施行专营贸易,由皇帝任命的皇商群体进行经营,所得按律上缴国库与内库。
通过内府皇商插手各业谋利的特殊方式,皇帝在财政上保留了极大的话语权,而这同样是对明末的反思,崇祯帝对地方士大夫的放权而导致的税收征不上来、国无余财,足够让太祖和天佑帝保持警醒了。
这样的军制和财税体制下,京营由同内府皇商关系密切的江南勋贵把持,这一情况在嘉祥帝时期达到巅峰。
而九边则被元从系和西南系勋贵控制,同京营形成制衡,最为重要的火器、大炮除蓟辽外的九边只是少量装备,其余大多归属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