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中国“体系外变革者”角色与“一带一路”倡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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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二战之后,在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内,中国的角色首先历经了从“体系外革命者”到“体系内改进者”转化过程。时至当下,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践行其内生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中国又开始逐步获得“体系外变革者”的新角色,而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中国扮演这一新角色的重要平台。随着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体系内对中国实行规则上打压的不断升级及对华经贸关系政治化的持续加剧,中国在体系内存在的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还有可能被挤至体系外。鉴于此,中国作为“体系外变革者”,通过“一带一路”平台推动和引领创建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稳定中国外部经贸环境具有深远的特殊意义。

【关键词】国际经济秩序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角色 互利共赢 “一带一路”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23年第4期

因篇幅所限,省略原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导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是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其以一系列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体系为表征,因循市场化导向的“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即依各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决定其可得收益的大小。该基本逻辑构成战后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变化发展的一条主线。围绕对“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的修正,可以清晰地梳理中国之于既存国际经济秩序的角色演变过程。

首先是中国的角色从历史上“体系外革命者”转化为其后“体系内改进者”。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巨大,发展中国家整体上处于积贫积弱状态,从既存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中所获收益甚少。由此,发展中国家兴起了波澜壮阔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主张以“权威导向分配”体制取代“市场导向分配”体制。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国与发达国家几无经贸往来,属于“体系外国家”,但是,中国坚定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对既存国际经济秩序开展除旧布新式斗争,具体扮演的是“体系外革命者”角色。

然而,既存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成就的广阔世界市场,为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提供了可利用的外部条件。因此,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步融入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成为一个“体系内国家”。诸如,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尤其是从1986年至2001年,中国又完成了从“复关”到“入世”的艰难谈判历程;等等。随着中国的发展,自身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依“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从既存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可获得的收益持续增大。缘于此,对于既存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中国不再承续历史上激进的“革命者”角色。

晚近,随着全球经济实力的“南升北降”,按照“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新兴经济体所得收益总体上处于上升态势,这就意味着现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性趋于降低。尽管如此,收益分配对经济实力仍属低下的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不利结果。鉴此,中国主张应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其中的“更加”一词表明,现行国际经济秩序虽已具有一定公平合理性,但仍需在体系内做出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改进。鉴此,中国开始扮演“体系内改进者”角色。于是,对于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现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中国实现了从历史上“体系外革命者”到晚近更为和缓的“体系内改进者”之角色转变。

中国作为一个“体系内改进者”,其具体所指乃是,在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自由主义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内,南北矛盾长期存在,并始终构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斗争的一大主题。然而,因受现行秩序的框定,发展中国家很难在体系内对既存的制度进行实质性改造,故中国只能针对其中仍然存在的南北国家间不公平不合理的收益分配状况,支持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诉求更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应该说,这样的改进虽然突破了“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在贫富国家之间一体适用的状况,但并未改变该基本逻辑本身,就其性质而言,仍然只是谋求该基本逻辑适用的一种例外情形。时至当下,中国大力倡导并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延续“体系内改进者”原有角色的同时,又开始逐步获得了“体系外变革者”新角色,后者集中体现在中国推动和引领构建的“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之中。中国扮演“体系外变革者”新角色,意味着要以互利共赢为基本准则,对发达国家主导的现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本身进行改造,而不像扮演“体系内改进者”原角色那样,只是谋求该基本逻辑之适用对发展国家形成一种有利的例外情形。“体系内改进者”原角色和“体系外变革者”新角色的叠加,使得当下中国渐成一个“跨体系国家”。